國防部三令五申,要求國軍官兵不得酒後駕車,若被查獲者最嚴重可被汰除,各營區門口也必定有「酒駕等於失業」的警告標語,不過仍然難以完全禁絕。國防部因此決定,基於維護軍紀及整體形象,並符合勤務公平性,凡因酒駕受傷致未能實際服勤者,基於「有工作始有報償」原則,未來將研議停發其勤務加給及相關給與,待能執行任務後再恢復領取,以達警示及嚇阻作用。官員指出,軍人的底薪不高,主要是各項勤務加給。以上士一級而言,每月的本俸只有1萬8455元,另有「專業加給」1萬7830元、「志願役加給」1萬元。此外隨不同服務單位,有不同的加給,例如戰鬥部隊加給、海勤加給、空勤加給、高山加給、外離島加給、危險加給等。一旦因為酒駕車禍受傷無法服勤,這些加給都要停發。因此若是1名服役於潛艦部隊(每月海勤加給3萬7000元)的上士,因為酒駕受傷導致停發加給,每月的收入就會由8萬8275元,頓時掉到不足2萬元。國軍各營區門口都貼有反酒駕宣傳標語,提醒休假官兵不要以身試法。記者程嘉文/攝影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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